1、主客觀相統一的定罪原則並不否定主觀超過因素的存在。
3、事實是主客觀相統一的範疇,客觀*是指事實的實在*,而主觀*可以理解為事實的語言*和事實的選擇*。
2、法官與法律文本之間的關係並非簡單的客觀主義適用論,而是主客觀相統一,遵循法律解釋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