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原副廳長李友燦,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共計**4744萬餘元。
根據指控,2004年至2008年,呂焱表利用擔任上虞市疾控中心門診部主任併兼任百官街道鳳山路犬傷門診點負責人的職務便利,先後侵佔公款共計124萬餘元。
本市某重點中學原教育處主任石鏡寰利用職務便利,千方百計“打”起了學生講義費的“主意”。
經查,李俊夫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親屬、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所送款物摺合**共2000多萬元,構成嚴重違紀違法。
户籍民*利用職務便利倒賣準遷*,收取好處費。
*市地方税務局原副巡視員任依娜,利用負責本單位*税控機招投標的職務便利,幫助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標,為該公司代理商牟取利益。
王金勝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挪用集體資金37萬元,供個人消費。
新疆一派出所原所長楊某在4年的時間裏利用職務便利,夥同妻子、親朋違規為河南臨穎縣100餘名學生辦理了遷移*,非法收受賄賂150餘萬元。
其中,綏*縣原看守所所長邱甫庚因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將在押罪犯釋放,並私藏**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祕密竊取公共財物的犯罪意圖和行為的反映和評價,正確地對*罪進行定罪量刑,建構特殊身份在犯罪主體中的時代價值,有助於我們對共犯理論的更進一層次的理解。
被告人康正龍利用擔任*工商銀行瑞麗市支行勐卯分理處主任的職務便利,為*違法開設銀行賬户數百個,併為*資金的接轉提供便利。
王巍)利用負責國家測繪局辦展會的職務便利,*480餘萬元展會結餘款,購買別墅及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