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部分首先明確指出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與交通事故責任者的區別。
這一切都是一些既重要又複雜的問題,因此,我們有必要對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問題進行深入探討。
第二部分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
我國關於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立法仍不夠完善,有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全國*立法以及全國*立法與地方*立法之間存在着矛盾。
確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是正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前提條件。
第三部分,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的過失相抵與免責事由。
[美俚]專辦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律師(尤指起訴要求賠償的律師)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保障制度主要由兩部分組成,即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社會救助基金。
,惠州市博羅縣*法院院長黃志強任審判長,開庭審理了一宗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本文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有關保險公司的規定為依據,從侵權法的角度論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確定的的無過失責任原則與責任保險的關係及保險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的責任*質、圍。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處理結果與保險公司具有利害關係。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是一種特殊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