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刑事強制處分權制衡的框架下,其制衡包括事前制衡和事後制衡。
5、因此,刑事強制處分在某種意義上可謂是一把雙刃劍,必須將其納入法治的軌道,以防控其濫用。
4、此外,這種刑事強制處分權分配與制衡的不成熟狀態,還會對無罪推定製度、非法*據排除規則等現代刑事司法理念的導入帶來不好的影響。
6、刑事強制處分並不單單是一個純刑事訴訟法上的訴訟行為,其本質乃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權利干預之行為。
3、第三章從權利救濟和保障的角度,指出刑事強制處分在行使過程中應確立程序*救濟機制、程序*裁判機制和程序*制裁機制。
2、事前制衡為強制處分的准入設置了一道法律門檻,將不適格的強制處分剔除於程序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