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含外商獨資企業),應當履行安置退伍義務兵的義務。
第二條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必須貫徹從哪裏來、回哪裏去的原則和妥善安置的方針。
國家為接收安置傷殘退伍義務兵的單位相應增加勞動指標和*總額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