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上海就讀學校留學生管理機構負責人的推薦意見。
由就讀學校校長推薦,名額不超過。
簡章規定,錄取生修業期滿,經考核成績及格者,由就讀學校授予學士學位,發給*書。
每位參加者必須將個人作品聯同個人資料,包括個人姓名,年齡,住址,電話及電郵地址,就讀學校及班別註明。
當完成申請書並備妥所有應備文件時,請您現就讀學校之相關業務官方負責人填具並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