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準司法文書的效力。
判是盛行唐代官場,用四六駢文書寫的司法文書,也是應試考生科舉及第之後、授官之前“覆其吏事”的重要科目。
刑事判決書既具有司法文書的一般特徵,又有刑事司法*這一獨特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