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文言文閲讀(19分)
閲讀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小題。
王鼎字鼎臣,以進士第,累遷太常博士。時天子患吏治多弛,監司不舉職,而范仲淹等方執政,擇諸路使者令按舉不法,以鼎提點*東刑獄。與轉運使楊紘、判官王綽競擿發吏,至微隱罪無所貸。於是所部官吏怨之,目為“三虎”。仁宗聞之,不説,後傅惟幾奉使*東,戒以毋效“三虎”為也。仲淹等罷,鼎與紘、綽皆為人所言,時鼎提點兩浙刑獄,降知深州。
明年,河北大飢,人相食,鼎經營賑救,頗盡力。徙建州,其俗生子多不舉,鼎為條教禁止。時盜販茶鹽者眾,一切杖遣之,監司數以為言,鼎弗為變。徙提點河北刑獄,治奸贓益急,所劾舉,不避貴勢。召為開封府判官,改鹽鐵判官,累遷司封員外郎、淮南兩浙荊湖制置發運副使。內侍楊永德奏請沿汴置鋪挽漕舟,歲可省卒六萬,鼎議以為不可。永德橫猾,執政重違其奏,乃令三司判官一員將永德就鼎議,發八難,永德不能復。鼎因疏言:“陛下幸察用臣,不宜過聽小人,妄有所改,以誤國計。”於是永德言不用。
居二年,遂以為使。前使者多漁市南物,因奏計京師,持遺權貴。鼎一無所市,獨悉意精吏事,事無大小,必出於己。凡調發綱吏,度漕路遠近,定先後為成法,於是勞逸均,吏不能為重輕。官舟禁私載,舟兵無以自給,則盡盜官米為奸。有能居販自贍者,市人持以法,不肯償所逋。鼎為移州縣督償之,舟人有以自給,不為奸,而所運米未嘗不足也。
鼎*廉不欺,嘗任其子,族人慾增年以圖速仕,鼎不可。父死,分諸子以財,鼎悉推與其弟。嘗知臨邛縣,轉運使選攝新繁,新繁多職田,鬥粟不以自入。奉使契丹,得千縑,散之族人,一日盡。所至不擾,唯市飲食日用物,增直以償。事繼母孝,教育孤侄甚至,自奉養儉約。當官明敏,強直不可撓。所薦士多知名,有終身不識者。
(選自《宋史•列傳第五十九》,有刪改)
【小題1】對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擇諸路使者令按舉不法 按:追究,查辦
B.時盜販茶鹽者眾,一切杖遣之 遣:發配
C.不肯償所逋 逋:拖欠
D.當官明敏,強直不可撓 撓:阻止
【小題2】以下六句話分別編為四組,全都能表明王鼎“強直不可撓”的一項是(3分)
①競擿發吏,至微隱罪無所貸 ②一切杖遣之,監司數以為言,鼎弗為變
③治奸贓益急,所劾舉,不避貴勢 ④分諸子以財,鼎悉推與其弟
⑤所至不擾,唯市飲食日用物 ⑥事繼母孝,教育孤侄甚至,自奉養儉約
A.①②③ B.②③⑤ C.④⑤⑥ D.①④⑥
【小題3】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傅惟幾奉命出使*東,仁宗就拿“三虎”的做法告誡他,要他像王鼎等人那樣檢舉不法,堅持原則,剛正不阿。
B.河北地區發生大災荒,人吃人,王鼎想方設法救濟災民。調為建州知州,那裏的風俗是生了孩子多不撫養,王鼎就制定條例教育州民,禁止他們這樣做。
C.楊永德橫暴狡猾,執政難於違揹他的奏請,就讓三司判官中的一個人帶永德來和王鼎辯論,王鼎連發八問,楊永德回答不出。
D.王鼎擔任臨邛縣知縣時,在新繁辦公,新繁有很多官田,但王鼎一斗粟也不拿回家。他奉命出使契丹,得到一千匹縑,就把他分給了族人。
【小題4】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與轉運使楊紘、判官王綽競擿發吏,至微隱罪無所貸。(5分)
譯文:
(2)居二年,遂以為使。前使者多漁市南物,因奏計京師,持遺權貴。(5分)
譯文:
【回答】
試題分析:此類題目一定要在答題時把實詞放回到原文中進行結合具體語境和上下文來理解。D 撓:(使)獄,因此被貶為深州知府。
第二年,河北地區發生大災荒,人吃人,王鼎想方設法賑救災民,非常盡力。遷為建州知府,那裏的兵販米養活自己,買米的人抓住他們違法的把柄,不肯償還拖欠的米。王鼎就發文書要州縣監督償還,舟
知識點:人物傳記類
題型:文言文閲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