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通過與職工進行集體協商,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工時、協商薪酬等辦法不裁員或少裁員。
對於濫用或錯用**工時上班的員工,主管應該採取適當的措施要求改正,包括可以採用扣薪的方式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