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存留養親的實行情況來看,歷代法典對存留養親作了詳細的規定,有着嚴格的適用條件和程序,使得存留養親姑息、放縱犯罪的可能*被降到最低。
人*論是*古代法制建設中情法交融的思想基礎,清代存留養親制度中的情法兼顧具有懲治犯罪、安撫民心的功能。
並且由於存留養親制度的存在,使得老、疾尊長得到奉養,維護了社會和家庭的穩定,有利於感化和改造犯罪,更有利於封建君主進行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