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的銷售額劃分問題;
文章論述了税法對兼營和混合銷售兩種經營行為及如何徵税都作了比較明確的界定,並對經營決策作出一些合理的税收籌劃。
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税勞務,應當徵收營業税。